《材料研究学报》
从考古材料看西汉时期太原手工业发展情况
--兼论太原出土的西汉器物特点
选自《文物世界》2008年06期,左正华
本文所言的西汉时期的太原,是指以西汉时的晋阳城为中心的太原郡。其大致范围北到今代县,南达霍山,东至太行山,西临吕梁山的广大地区。太原在整个西汉时期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重要的战略地位而成为北方边陲要地,虽然经历了韩国、代国、太原国、太原郡的行政区划设置的多次变化,但晋阳城的中心地位却没有改变,并且贯穿于整个西汉的始终。以往的史家对太原经济的论述,总是将其纳入三晋的区域进行探讨,更少有对太原手工业发展状况加以研究。本文以太原地区考古材料为主,结合文献,从盐铁业、铜器制造业、制陶业及漆器、玉器等方面拟对太原的手工业发展状况作一点初步的探讨,以引起读者在这方面的重视。
西汉时的手工业,主要是指依靠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员在小作坊的手工劳动,并通过使用简单的生产工具进行小规模的工业生产。其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比重不大,但在社会生活中却具有特殊的且异常重要的地位,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制盐和冶铁是秦汉时期太原的重要手工业部门
西汉虽然实行的是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商品流通还不是特别发达,但有几种却是社会生活和生产中所绝对必须的物品,需要在社会上互通有无,进行交换。这主要是指粮食、食盐、铁器(包括农具和各种工具)、药品等等,其中又以盐、铁不可一日无缺。汉初,富商大贾多经营盐、铁,获利很多。以后,官府在盐、铁产区置“盐官”和“铁官”,由官府统一经营和管理。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太原郡的晋阳设有“盐官”,大陵(今文水县东北武陵村)设有“铁官”,全面控制和负责太原郡盐、铁的生产和销售。由此,盐、铁的生产、运销和税收完全控制在朝廷和地方官府手中。西汉时,由于太原盐的的需求量大,销售量也大,因而产量也就必须加大。太原可能不生产池盐和卤盐,更不可能生产海盐,不过加工池盐和卤盐的产业还是存在的。尽管盐的加工程序还不太复杂,生产工具和各种设备也不算繁多,但仅就盐的加工一项就必须有一个较大规模的场所,其所需人数也是可观的。另外,太原的大陵有铁矿石,也当有采矿和冶铁部门,但是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考古材料,因此也无法了解当时大陵采矿和冶铁的情况。不过与盐业相比,铁矿的开采和冶炼的生产程序更加复杂,生产工具和各种设备更加细致和繁杂,其规模大、产量大,雇佣人数也很多。故西汉时桓宽《盐铁论》言:“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仅此一点,已说明此类手工业规模很大。这些产品被广泛地出售于社会的各个层面,盈利必然成为手工业者的一个重要目的。
西汉时太原的铁器铸造业也比春秋战国有所发展,铁制品的种类主要有生产工具(如铁铧等),兵器(有铁剑、铁戟)、生活用具,而数量和质量都比战国时有很大进步。所制造的农具、工具、兵器也比过去精良。有关汉代的考古资料有:1961年,太原东太堡出土了一件铁质博山炉[1],太原义井中出土有铁铧等生产工具,太原卧虎沟也出土有铁戟等兵器。以博山炉为例,整个炉身似鼎状,子母口与盖相吻合;盖呈尖锥形,饰起伏的山峦,似为镂雕,惜已严重锈蚀;腹部附一把手,平底,三尖足。铁器铸造精致,纹饰刻划也很精细。因之,西汉太原铁器铸造业不仅达到了战国时赵国的水平,而且在某些方面超出了战国,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规模的扩大,二是生产技术的提高,三是除兵器外,当时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已经深入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铁器的使用已经非常普遍。
二、制铜业的发展情况
太原是制铜工业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山海经》就有太原铜矿的记载[2]。东周时,发展较快。太原金胜村251号春秋大墓[3]曾出土1690件青铜器,表明当时太原的青铜制造业已达到新的高度。
西汉时,太原的制铜手工业仍发挥着重要作用。1961年5月,太原东太堡出土铜鼎、铜镜等15件文物。同年8月,又出土了铜钟、铜鼎、铜鉴、铜盆、铜剑、铜质博山炉及马蹄金、半两钱等36件文物,两次出土共计51件(半两钱有21公斤按一件算)[4]。这些器物中包括铜钟4件,钫2件,鼎6件,鎏金铜勺1件,铜盆2件,青铜剑1件,铜洗5件,铜镜5件,铜筒形器1件,铜灯台1件,铜扁壶1件,铜泡3件、铜环4件,其他铜器4件。这么多重要铜器的出土印证了制铜业在太原盆地的重要性。其中有三件有铭文的青铜器最具代表性。第一件是“清河”钟,通高37、口径14.5、腹径27、底径16.4厘米。器物呈壶形,圆口微敞,短颈,鼓腹下收,圈足笔直,达5厘米高;素面,仅腹部饰三周略凸起的带纹,两侧为对称的铺兽衔环;腹中部有铭文“清河大后中府钟,容五斗,重十七斤。第六”。第二件是“晋阳”钫,通高46、口径11.8、腹径24、底径14.5厘米。覆斗状盖,方口,短径,深腹,圈足;器身除肩部两侧饰有一对铺兽衔环外,并无纹饰;一铺兽右侧刻有铭文“晋阳容六斗五升,重廿斤九两”。第三件“代食官□”钟,为较大的一件钟,通高46、口径18、腹径31.5、底径20厘米。器形与第一件大体相同,圈足较低,高3厘米;也为素面,仅腹部带纹稍有不同;刻有铭文“代食官□钟,容十斗。第十”。三件器物皆通体素面无纹,腹部刻铭,有器物的主人(或地名)、容量和重量或编号。从造型、纹饰到书体,都是典型的西汉风格。这三件重器及另外五件马蹄金的出土虽没有绝对纪年可考,但可以确定,墓主人的身份为孝文帝刘恒封代王以后若干年后代王府的重要人物。至于年代,则是汉武帝太始二年(前95年)至昭帝(前86~前74年)年间。出土的五件铜镜仅有一件完整,其余皆残缺。完整者为草叶纹镜,圆形,圆钮,四叶纹座,素边略上卷,钮外四乳钉间饰草叶纹,外饰连弧纹;残缺者皆为铭文连弧纹镜,也是圆形,皆饰连弧纹,各有铭文,其中二镜有“千秋万岁”铭,具有典型的西汉特征。另外,还有一件圆形圜底、折唇侈口的铜洗,其口沿上铭刻“尹氏”二字,可能是铸造工匠的姓氏,显然铜器制作的工序已经很细了。东太堡这批铜器的发现,不仅表明太原地区制铜工业在西汉的发达情况,而且对于今后研究汉代物质文物史料的断代上,增添了很宝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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