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研究学报》
引言
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执行,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合并,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的核算需要从建造合同准则转换为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更注重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来确认收入,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时间较长,一般均超过1年,在建的工程项目受客户控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选择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计算的履约进度是否恰当将影响施工企业对外披露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一、新收入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需要执行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来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造合同收入进行了统一合并,采用统一的模型对收入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规范了不同收入类型的方法;原收入准则主要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确认的过程更加合理,更符合实际情况;原建造合同收入准则的确认和计量没有考虑合同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新收入准则更加注重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收入准则的变化促进了施工企业重视合同的管理,会计收入与合同收入更加紧密;新收入准则采用五步法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操作方法具体明确,便于财务人员掌握。新收入准则进一步提升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施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信息支撑。
二、收入会计准则调整的必要性
一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下,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考虑到经济发展形势,所以一直对会员成员国进行会计准则趋同化方面的工作。作为财政部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动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协同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财政部在收入会计准则修改期间,不断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情况,对我国会计准则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而财政部修改会计准则也是让我国会计工作向国际化方向迈步的良好尝试。二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收入类型呈现多样化,原收入准则操作方法不具体,会计人员判断收入确认时点较困难,一个合同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账务处理指引有限,个别特定交易事项没有规定的收入确认模型来量化处理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中如何选择投入法和产出法
(一)投入法的使用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实务中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选择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作为履约进度,预计总成本一般采用两种方法测算,一是依据工程造价部门根据投标文件测算的预计总成本,二是单位已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依据单位编制的全面预算文件中反映的预计总成本。
预计总成本测算不准确,导致投入法计算的履约进度不真实。由于工程项目本身施工工序非常多、施工周期长、自然气候变化影响、不同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不一致等客观因素,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计总成本之间会存在较大偏差,最终会导致按照该方法计算的履约进度与实际履约进度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影响当期收入的确认,造成当期经营成果不真实。如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差,造成材料消耗量、工时增加,受天气影响施工进度慢,造成工期延长现场管理的间接成本、固定成本增加,额外增加的成本使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提高,当期计算的完工履约进度增加,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计算的当期收入增加,最终导致当期利润虚增加,造成施工企业当期经营成果虚假繁荣。
财务管理和核算不规范,使当期实际成本核算不准确,导致投入法计算的履约进度不真实。施工单位财务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方法不规范,会导致当期工程施工成本多计或少计,进而影响当期计算的履约完工进度,影响当期的收入和成本。如施工队组从材料库房领用主要材料,办理了出库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出库单核算当期材料成本,但领用的主要材料是从材料库房转移到施工地点,当期并未投入到工程实体,导致当期材料成本多计;劳务班组因劳务工程量和单价原因当期未及时和施工单位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劳务公司未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财务按照劳务结算单和发票核算劳务成本,由于当期未获取到发票财务未核算当期劳务成本,导致当期劳务成本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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